深圳市中振房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 房屋加建检测鉴定 , 房屋抗震检测鉴定
深圳市坪山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办理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01

深圳市坪山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办理公司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为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检测与评估,且各种情况下的结构安全性检测评估有所侧重:

  1) 房屋因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原因,出现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时。

  这类项目除评估结构安全性、提出处理建议外,一般需要进行损伤原因分析,分析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哪个环节造成现有损伤,为责任认定提供依据。住宅质量整治及仲裁鉴定多属该类项目。

  2) 房屋因材料、环境等原因,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影响安全或使用的劣化、老化迹象时。

  对混凝土结构,材料因素可能有混凝土骨料中含有MgO等活性成分、水泥中碱含量过高、水泥安定性不良、拌和水中含过量等,环境因素可能有化学物质、冻融循环、过量等,这些因素可能引起混凝土爆裂、钢筋锈蚀、化学侵蚀、碱骨料反应、冻融破坏等劣化、老化迹象,钢结构的主要老化迹象是钢材锈蚀,砌体结构的主要老化迹象是砖墙风化,木结构的主要老化迹象是虫蚀、腐朽。这类结构安全性检测评估,一般需要进行材料和环境分析,查找造成劣化或老化的主要原因,预测继续劣化或老化的程度,并提出有效的处理措施建议。

  3) 房屋因相邻工程影响,出现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时。

  这类结构安全性检测评估,重点是区分受检房屋的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系房屋本身原因引起还是邻近基坑工程施工影响引起,评估结构安全性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措施建议。由于该类项目多在损伤或变形发生后委托进行,当事双方可能已经发生矛盾,故也有较多的法院委托仲裁鉴定项目。

  4) 房屋使用功能或局部结构改变,对结构安全性有影响时。

  房屋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使用功能改变,如厂房改办公楼、办公楼该商场等,也可能需要进行局部开设门洞、局部楼板开洞、局部抽梁拔柱等局部结构改变,这些因素对结构安全性均有影响,需要进行安全性检测评估,按照新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布置验算结构构件并评估结构安全性。当功能和结构改变较大时,尚需进行抗震性能评估。

  5) 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服役时。

  一般地讲,当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服役,房屋将出现不同程度的耐久性老化迹象,其结构功能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测评估,除常规检测评估内容外,重点在于预测结构使用寿命、设定下一目标使用期并提出耐久性处理建议。当既有建筑按有关标准被评为危房时,检测报告须送上海市房屋检测中心组织技术审查。

  房屋检测机构认为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的检测与评估,一般需要通过现场复核结构布置和荷载情况,材料性能检测,裂缝损伤检测,沉降变形测量,经结构验算和分析,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加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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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检测鉴定机构的资质问题: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一、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二、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三、评审要求

  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1.4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1.5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1.6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

  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

  2.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2.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检验检测机构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2.4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

  2.5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2.6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能力确认的日期。

  2.7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录用关系。对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

  2.8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的工作描述可用多种方式规定。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b)资格和培训计划;

  c)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职责;

  d)检验检测策划和结果评价的职责;

  e)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f)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的职责;

  g)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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