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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办诊所办理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公司

发布:2019-08-04 10:24,更新:2024-04-2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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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鉴定主要为可靠度鉴定,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三方面,另外涉及是否满足抗震要求的抗震鉴定,也涉及工程质量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等综合问题。作为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及鉴定人员,在鉴定工作中面对各种鉴定要求,应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不同鉴定目的及对象开展工作,为此本文针对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的依据标准,在选用时应注意的问题作相关讨论。
一、鉴定标准的适用性:
目前鉴定报告依据的现行鉴定标准有多种,根据不同情形,会采用不同的标准作出鉴定结论,下表说明的是房屋安全鉴定常用标准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标准名称
适用范围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99)
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
(GBJ   144-90)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已建成工业厂房的可靠性鉴定:
1、         以混凝土、砌体结构为主体的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的整体厂房、区段或构件。
2、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单层厂房的整体厂房、区段或构件。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292-1999)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在下列情况下的检查与鉴定:
1、         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其中包括危房鉴定及其他应急鉴定)。
2、         建筑物使用功能鉴定及日常维护检查。
3、         建筑物改变用途、改变适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鉴定。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95)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
由于在日常鉴定工作中,会面对出于各种目的、不同对象的鉴定项目。
对于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屋,从解除房屋居住危险,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的角度,当然选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来开展危房鉴定工作;
对于近年来投入使用的民用住宅,普遍出现的裂缝等现象,是否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一般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进行,如对工程质量有疑义,则会涉及相关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
对于竣工手续不全,已经投入使用的工业厂房,要确认其安全可靠性,依据《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来进行鉴定,同时也涉及相关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
对于相邻施工影响、违章装修影响等涉及矛盾纠纷的鉴定或司法鉴定,应根据具体委托要求,会涉及多项标准规范;
对于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当然应符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相关要求。
相关的常用设计、施工规范如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二、各标准对相同项目评定条款的对比:
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标准规范,如相关设计及施工规范、可靠性标准等,对同样的项目具有不同的评定标准,这些相关鉴定标准把定性的鉴定提高到定量的阶段,对这些定量指标的选择,参照哪种标准,应根据鉴定目的及对象要求进行,对于质量问题,应首先根据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条款,而对于安全问题,应根据相关可靠性标准,才能得出正确的鉴定结论。
对于部分常用鉴定指标,举例对比如下表:
评定项目
标准代码
条款内容
垂直度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第5.2.5条表5.2.5中:房屋全高>10m时,允许偏差为20mm,房屋全高≤10m时,允许偏差为10mm。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第8.3.2条表8.3.2-1中:房屋全高允许偏差为30mm。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99
第4.3.4条第6款:对砌体结构,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时为危险点;
第4.5.4条第10款:对混凝土结构,墙、柱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大于1%时为危险点。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第5.3.4条表5.3.4中: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Hg≤24m时小于0.4%)
砼强度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第4.1.2条: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第11.2.1条: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第3.9.2条第2款:混凝土强度等级,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砂浆强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第3.9.2条第1款:烧结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95
第5.2.2.1条:砖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
第5.2.2.2条: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6度或7度时三层及以下的砖砌体不应低于M0.4,当7度时超过三层或8、9度时不宜低于M1;
从上表中分析说明,一般情况下,设计、施工规范的标准高于相关鉴定标准,抗震设计标准高于抗震鉴定标准,抗震设计高于非抗震设计要求;对于具体指标,满足了鉴定标准中的安全可靠性,不一定满足设计、施工规范的质量要求。
因此,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不一定影响房屋结构安全;质量与安全是相互联系的,但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比如对同一指标: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评定存在质量问题,但对照可靠性标准,可能仍然满足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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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应用介绍:
一、什么样的建筑物需要进行鉴定二、抗震鉴定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哪些三、我国抗震鉴定标准的沿革。四、   09   抗震鉴定标准的主要修订。五、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基本要求。六、场地、地基和基础的抗震鉴定。七、多层砌体房屋抗震鉴定。八、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鉴定。九、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抗震鉴定。十、中小学校用房抗震鉴定中的几个问题。  


 一、什么样的建筑物需要进行抗震鉴定1.   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   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4.   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如遭受灾害地震、火灾、爆炸、撞击受损的建筑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低劣的建筑等。

 

  二、抗震鉴定的主要标准规范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2008   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292-1999   3.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114-2008   4.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2009   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   JGJ   125-99      2004   年版6.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7.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04   8.   抗震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通知如闽建设   2002      37   号《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福建省区划一览表   1.   试点起步阶段   1966      1976   ●   《地震区建筑设计规范》草案稿   1964   1968   年编制了京津地区一般民用建筑、单层工业厂房、旧建筑、农村房屋及烟囱、水塔等的抗震鉴定标准草案和抗震措施要点。●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试行   TJ11-74   1975   年编制《京津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试行   9   月正式实施。●   该阶段的特点探索抗震鉴定的基本技术与管理方法


三、我国抗震鉴定标准的沿革   2.   蓬勃开展阶段   1976      1989   ●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TJ23-77   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TJ11-78      《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J117-88   ●   该阶段的特点   建立了抗震鉴定的管理体制采用普查、分类、排队、立项然后按抗震鉴定、设计审批、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对抗震鉴定技术及时进行总结为第三阶段奠定了技术基础。   3.   综合发展阶段   1989      2008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95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1-89         GB50011-2001   ●   2001   年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颁布实施●   该阶段的特点   抗震鉴定与建筑功能改造紧密结合。   抗震鉴定的要求扩大到   6   度区。   强调建筑抗震能力的综合分析。   4.   汶川地震后   2008.5.12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   2008   年版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2008   ●   该阶段的特点   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震害经验教训吸收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Zui新科研究成果对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方法进行了创新、补充和完善。   1.   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95   标准仅针对   TJ11-78   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当设防烈度不提高时已按《   77   鉴定标准》加固或按《   78   抗震设计规范》设计的建筑可不再进行抗震鉴定。按   89   规范设计建造的房屋的抗震鉴定未提及。   09   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      9   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含烂尾楼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也不适用于古建筑、文物建筑、危险房屋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现有建筑   Available   buildings      :   除古建筑、新建建筑、危险建筑以外迄今仍在使用的既有建筑。


四、   09   抗震鉴定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      几点说明⑴   对新建建筑抗震安全性评估属于判断房屋的设计和施工是否符合抗震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的质量要求对现有建筑抗震安全性评估是从抗震承载力和抗震构造两方面综合判断结构实际具有的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⑵   需要进行抗震鉴定的“现有建筑”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使用年限在设计基准期内且设防烈度不变但原规定的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的建筑第二类是虽然抗震设防类别不变但现行的区划图设防烈度提高后又使之可能不符合相应设防要求的建筑第三类是设防类别和设防烈度同时提高的建筑。      几点说明⑶   现有建筑增层时的抗震鉴定情况复杂标准未作规定。对现有建筑进行装修和改善使用功能的改造时若不增加房屋层数应按鉴定标准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并确定结构改造的可能性若进行加层改造一般来说加层的要求应高于现有建筑鉴定而接近或达到新建工程的要求此时可以采用综合抗震能力鉴定的原则但不能直接套用抗震鉴定标准的具体要求。⑷   不得按标准的规定进行新建工程的抗震设计或作为新建工程未执行设计规范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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